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4民初1099号 |
案号 |
(2020)粤0804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广东湛江金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额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6日止按月利率1.19167%的基础上加罚50%计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黄华明、黄华强、李瑞光、许振伟、钟康富、许秀兰、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华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59219286X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3号之五金色华庭2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