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章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6773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伟东欠付原告米心慧借款本金532682.56元、利息85229.21元,共计617911.77元。被告章伟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300000元,下剩317911.77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章伟东有任意一期逾期偿还,原告米心慧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9980元,已减半收取4990元,由被告章伟东负担(此款原告米心慧已经预交,被告章伟东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于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