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瑞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303民初229号 |
案号 |
(2017)辽1303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朝阳瑞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市凤凰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货款368,340元;同时支付该笔货款自2016年9月1日起至货款还清时止期间的违约金(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3,81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3590905845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朝阳开发区龙泉大街二段55C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