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82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048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以及利息31573.50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4月20日,其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共青焕利实业有限公司、何娇、张公焕、薛欠迪对以上所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54235元,减半收取27117.50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12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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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67496161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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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工业大道以东、汽车检测中心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