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22********2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622民初1126号 |
案号 |
(2020)晋0622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海平一次性赔偿原告王茂各项损失共计23670.8元。被告康建富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144.67元(先行给付的3500元医疗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予折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