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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7********4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02民初3096号
案号
(2020)黑0302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艳萍借款本金67 000元、利息95 495元,合计162 495元;2019年10月18日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继续计算至实际偿还时止;二、驳回原告刘艳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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