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4民初356号 |
案号 |
(2020)黑1124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张云鹏、刘岩给付申请人鲍玉玲农药、化肥款47050元,利息6351.75元,违约金4705元,案件受理费125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保险费500元。唐霞、张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