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大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1806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大伟给付原告李国丽拖欠货款11 00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二、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被告梁大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