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栾凤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1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栾凤珍给付原告借款44 0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4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10 000元;二、如被告栾凤珍未按上款约定日期完全履行给付义务,则上款不再履行。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按原借款本金63 000元履行给付义务(应扣除第一款已履行的部分),并自2019年5月10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给付至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崔秀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