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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祖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祖林返还原告刘福权合同定金10000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50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谢祖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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