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春一汽天奇精锐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7484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春一汽天奇精锐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昊祥钢材有限公司货款298104.58元;二、被告长春一汽天奇精锐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昊祥钢材有限公司货款298104.58元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沈阳市昊祥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46元,减半收取2923元,由被告长春一汽天奇精锐工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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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56392965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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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