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686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确保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代替沈阳祥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租金给原告张颖超;二、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张颖超(帐号:6230810320409981,开户行: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租金2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张颖超(帐号:6230810320409981,开户行: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租金1386元;三、如果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即日起一年内拒不履行协助原告张颖超办理产权证义务,原告张颖超有权对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行使解除权;如果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各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6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给付,帐号:6230810320409981,开户行: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治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098722692A  | 
    
登记机关  |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