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4********2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324民初299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袁晓林、杨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7000元,并偿还截止至2019年12月21日止所产生的利息6246.48元,hj253246.48yuan。被告袁坤、陈正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由被告袁晓林、杨丽君偿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该笔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被告袁坤、陈正菊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99元,由被告袁晓林、杨丽君、袁坤、陈正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