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忠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7********0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3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19)云0323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师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姜忠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保友生、保友明、胡老凤、李孝芝的亲属保冲堂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42415.34元;二、驳回原告保友生、保友明、胡老凤、李孝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姜忠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师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