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聂静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5********3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5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19)黔2725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聂静秋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忠德借款人民币一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聂静秋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