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光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6********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2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光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