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浦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5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证执字第5号执行证书 |
案号 |
(2019)辽0102执2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借款金额为1200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所有的抵押物,抵押物为抵押人沈阳天佳广告有限公司名下10处房产,分别位于和平区南四经街93号9处房产和大东区联合路28号房产1处;抵押人陈戈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2号297.82平方米住宅。抵押人浦江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3号297平方米住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102执27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