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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加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1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20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加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李加生退赔被害人宋朋超464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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