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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5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1刑初237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彭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彪的刑期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二、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r9sk型号手机发还被害人冉伟(已发还)、三星sm-g9508型手机发还被害人李存前(已发还),责令被告人彭彪继续退赔被害人冉伟的损失二百元;对被告人彭彪的违法所得一千元进行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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