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忠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03********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3431民初11号 |
案号 |
(2020)川3431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忠铭自愿代被告段树明给付原告王国生、臧立勇塔机租赁费160 000.00元。此款限于2019年2月13日前付清。原告王国生、臧立勇均表示同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