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5175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1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孙文斌归还原告朱惠香、王玲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利息(按本金200000元自2018年3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70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上述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受理费113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文斌、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17665464D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婺城工贸区8号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