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3616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2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郦玲娟于2019年1月30日前回购原告的股份100000股,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何小林股权回购款300000元;二、被告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何小林股息款48000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并承担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由被告郦玲娟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何小林同意协助被告郦玲娟办理退出丹阳卓越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关手续;四、原告何小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纠纷终结。案件受理费343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连同应付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668726253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导墅镇金溪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