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大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1民初18447号 |
案号 |
(2017)京0101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大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德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永强支付原告刘俣杉投资款一百七十万元(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前支付一百万元,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前支付七十万元);二、被告潍坊大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德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永强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前支付原告刘俣杉投资款利息(自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至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的利息六十一万九千元,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计算);三、若被告潍坊大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德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永强未能于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前支付原告刘俣杉一百万元,则原告刘俣杉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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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永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2507968523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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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65号帝都国际小区1号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