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民终272号 |
案号 |
(2018)赣0922执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17)赣092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17)赣092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至2017年12月4日止的利息430021.84元,2017年1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65%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 案件受理费481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8元,合计53942元,由上诉人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3742元,由被上诉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时间 |
2018-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赣0922执90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8318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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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257361874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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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万载县工业园望江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