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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582********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968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高小会借款198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减半收取147.5元,保全费235元,共计382.5元,由被告刘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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