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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350号
案号
(2018)冀0434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魏县人民法院(2017)冀0434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二、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美红借款本金1 425 000元,并以700 000元、300 000元、425 000元为计算利息的基数,分别自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19日、2016年2月17日起至借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申美红利息。三、驳回申美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 150元,由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 675元,由申美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3-12
发布时间
2018-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478702892X7
登记机关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魏县科教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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