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5045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晓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新国款项共计5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