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3民初3796号 |
案号 |
(2017)豫0423执2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侯雨声257053.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6元,减半收取计2578元,由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7-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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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松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39764366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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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刘门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