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3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18)豫0423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军培、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新英清偿借款本金30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履行时应预先扣除已支付的40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0元,由被告徐军培、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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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松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39764366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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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刘门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