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符文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0********7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5民初623号 |
案号 |
(2020)琼9025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4月20日,被告符文根确认欠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670元,利息390.03元,本息合计17060.03元; 二、被告符文根定于2019年6月份起每月3日前给付欠款本息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自2019年4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时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李淑珍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226.05元,减半收取113.25元,由被告符文根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