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城商初字第00993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棉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94916.4元(暂计算至2015年9月21日,之后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14407%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王颖、陈华、朱兆宏、王庆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宿迁棉麻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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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67012358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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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黄山路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