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03民初160号 |
案号 |
(2018)黔0403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中天达玻璃钢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70810元。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付款义务时,应一并以2708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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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清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90058728169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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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黄猫村)平坝化肥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