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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2757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存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雷霆友借款50000元。二、被告杨存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雷霆友借款50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雷霆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实际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杨存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1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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