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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甲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22********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228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甲祥返还原告邓旭95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邓旭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邓旭40000元,剩余35000元于2020年5月6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王甲祥不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邓旭可就全部未付案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被告王甲祥则承担未付案款利息(自2019年2月20号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8元,邮寄费60元,由被告王甲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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