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3********8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824民初356号 |
案号 |
(2020)新2824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若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正荣于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土地承包费140000元,被告如遇枸杞成熟后晾晒较晚可以延期15日支付,在延期到期后被告未支付此款,被告应支付此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计算利息。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诉讼和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7.50元、保全费3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若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