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4民初632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林芳应归还原告王荷花160000元本金及利息60000元,共计220000元分期还款,从2017年4月份起算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4000元至全部清偿为止;若被告许林芳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分期款项,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清偿剩余未付本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荷花负担2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