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艳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2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19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婚生儿子吴梓轩由被告继续抚养,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孩子抚养费6799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