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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0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210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钊分期归还原告张北生借款本金2万元(被告自2019年9月起每月1日偿还10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刘钊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张北生可就被告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由被告承担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刘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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