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雪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4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300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雪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子珍医疗、生活补助等费用3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郭雪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