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02民初4234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泰安鑫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古筝音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案外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演唱会项目合同》;二、南京古筝音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安鑫福源商贸有限公司4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100000元,赔偿原告损失330504元;三、被告曾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