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1120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恢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晨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市胜芳井田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 578 628元,并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008元,减半收取9 50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冀02执恢5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廷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7554961472 |
登记机关 |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幸福道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