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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1********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20633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1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博偿还阚纯龙借款本金108 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08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阚纯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阚纯龙负担1790元(已交纳);由李博负担10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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