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长沙满天香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24民初2314号 |
案号 |
(2016)湘0124执2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凫铺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长沙满天香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万迪平工程款88 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万迪平支付自2016年2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被告湖南长沙满天香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万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4元,减半收取1022元,由被告湖南长沙满天香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时间 |
2016-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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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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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乡县回龙铺镇万寿山(侯旨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