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489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招辉、曾锋欠宋海波代偿款502410.6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唐招辉、曾锋自愿于2020年5月17日之前付清;二、长沙市朝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双方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8824元,减半收取4412元,由唐招辉、曾锋、长沙市朝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