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烁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211民初5171号 |
案号 |
(2019)闽0211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烁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漳州海月星光广告有限公司活动款140000元。被告福建烁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漳州海月星光广告有限公司活动款140000元。若被告福建烁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漳州海月星光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211执7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696609294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图书馆第四层(自贸试验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