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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0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8民初1271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128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志宏借款本金17,000.00元; 二、被告刘忠以本金1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4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原告王志宏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被告袁彪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225.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7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忠、袁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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