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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民终1900号
案号
(2018)赣0428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17)赣0428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帅高良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帅高良对上诉人吴朗轩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04元,合计44408元,由上诉人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9-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朗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05787552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都蔡路五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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