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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04民初2689号
案号
(2018)皖0504执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马海棠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80000元(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海棠实现债权的费用79800元。三、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方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1283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方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时间
2018-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675882160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号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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