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4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18)皖0504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安徽鑫钢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000000元及利息9450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1.5%从2015年11月1日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并按照月利率1.5%向原告安徽鑫钢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方超为被告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安徽鑫钢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6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91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4180元,由被告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禧徕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方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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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67588216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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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号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