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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成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6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2民初3360号
案号
(2020)皖0222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伍成超给付原告蔡立喆借款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伍成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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